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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明確指引:人工智慧AI 只是工具,專利發明者僅限人類

美國專利商標局(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, USPTO)於2025年 11 月 28 日發布新的指引,明確指引關於人工智慧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INVENTOR資格:

1)強調只有人類自然人才能被列為發明者;

2)強調人工智慧AI 只是工具,類似實驗室設備,不屬於共同發明者;

3)同樣適用於實用新型專利、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,並在這些類別中保持相同的發明人標準;

4)根據相關專利法,將人工智慧AI系統列為發明人的申請將被駁回。


指南闡明了人工智慧在發明過程中的作用,並強調了專利申請中必須由人類作為發明人human inventorship的必要性。


這方面,我方表示支持,因為人類智慧之創作,創造是專利之基礎,AI工具也應屬於人類智慧之創作。


雖然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有明確指引,但不同國家都有不同的專利法律,中國內地也就相關版權條例進行公開徵求意見,而香港已於2024年進行了版權與人工智能的公眾諮詢 (2024年),暫時現行法律專利之資訊未有提及人工智慧AI 為發明人之合法性,只提示任何人(a person)為發明人。


如有查詢,請隨時聯絡 Regeasy.hk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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